2021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协管员公告(6人)
2021-09-16 11:55:01|来源:长春朝阳人社
为您解疑答惑,一点即通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经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朝阳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工作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透明、平等公正”的选拔原则,统一组织,严格程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应急工作协管员6人,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应急管理辅助性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服从岗位调配,执行力强,具备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长春地区户口,男性,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6.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7.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基本办公软件,具有C1及以上驾照,能够熟练驾驶相应机动车辆;
8.身高170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无纹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役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全日制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已被朝阳区各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相关待遇和管理
1.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首次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上岗人员每月实发到手工资2750元(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4日。在长春市人才网(https://www.ccrc.com.cn/)、长春朝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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